概念
熟悉的“流氓”
提到“流氓”一詞,人們並不陌生,然而若要細究其實質卻很難道明其所以然。即使檢索一些辭書,也並不是輕易就能搞清楚的。有些辭書對此也未作收錄,有的雖已收錄,但卻釋義不詳。所以,研究流氓文化,首先必須對流氓的定義作一番認真的探究。
定義
從有關辭典的釋義來看,對流氓所下的定義大致如下: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。二是指所謂的莠民(劫色的人)。如《中文大辭典》解釋為:“今謂擾亂社會秩序安寧、專事不良行為者,亦曰流氓,與無賴同。”(《中文大辭典》第19冊,中國文化研究所印行,第205頁)僅就這兩種解釋來看,其第一義是語源的闡釋,屬廣義概念;第二義屬社會學的詮釋,當屬狹義的定義。羅竹風主編的《漢語大詞典》則對“流氓”一詞作如下解釋:一是本指無業游民,後用以指不務正業、為非作歹的人。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、放刁撒潑等行為(《漢語大詞典》第5冊,第1263頁,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版)。又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《現代漢語詞典》解釋為:“(1)原指無業游民,後來指不務正業、為非作歹的人。(2)指放刁、撒賴、施展下流手段等惡劣行為的人。”(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:《現代漢語詞典》,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)從上述辭書中的解釋看,基本上是從兩個方面加以解釋的:一是在職業方面指“無業”;二是在行為方面指“不務正業,手段下流,為非作歹”。 指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權益,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,調戲婦女、異性的行為;造成對方心理壓力,壓迫對方就範的行為。
含義
從上述各種界定中不難看出,“流氓”一稱包涵著三層含義:
一、職業方面:無業與不務正業
從職業方面看,基本屬於無業或不務正業者。這些人大都是“浮浪為事者,猶日本謂浪人,北京謂土混混,杭州謂光棍,揚州謂青皮。”(胡祖德:《滬諺外編·新詞典》)這是胡祖德為流氓所下的定義。從胡的這一定義中,我們不難看出,他心目中的流氓最突出的特徵就是“無產無業”。後來,徐珂在著《清稗類鈔》一書時,也援引上述說法,即:“此類隨地皆有,京師謂之混混,杭州謂之光棍,揚州謂之青皮,名雖各異,其實一也。”(徐珂:《清稗類鈔·方言類·上海方言》)該書還說:“上海之流氓,即地棍也。其人大抵各戴其魁,橫行於市,互相團結,脈絡貫通,至少可有八千餘人。平日皆無職業,專事遊蕩,設阱陷人。今試執其一而問之曰:‘何業?’則必囁嚅而對曰:‘白相。’一若白相二字,為惟一之職業也者。”(徐珂:《清稗類鈔·棍騙類·上海之地棍》)那么什麼叫“白相”?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:“如果將上海之所謂‘白相’,改作國語,只好是‘玩耍’;至於‘吃白相飯’,那恐怕還是用文言譯作‘不務正業,遊蕩為生’,對於外鄉人可以比較的明白些。”(魯迅:《吃“白相飯”》,《魯迅全集》第三卷)從以上幾條資料中,我們不難看出,它們有一個共同點,那就是都肯定了流氓無業與不務正業這一點。
《清實錄》
又據同治二年(1863)收入《清實錄》的清政府的公文所載,蘇嘉地方由於“逆內有洋人施放開花炮,疊次向營轟打,白齊文又先帶流氓洋匪二百餘人投入蘇賊。雖我軍尚能抵禦,總須設法斷其接濟,方可制賊死命。即著李鴻章商令英法美各領事出示嚴禁,不準各國流民偷入濟匪。”從前後文的意思看,這裡所稱的流氓與各國“流民”大體相同。“實錄”既
是寫蘇嘉之事,因此這份文書,就有可能是當地官吏報送給上級的一份呈文,並且這份文書所言為上海之事,此稱亦有可能屬於上海方言。
在相同時期,天津地方有一個叫梅成棟的文人,他曾在一首詩中用過流氓一詞:“清晨步街市,見有流氓在,襤褸行復行,菜色面龐改。肥人料已瘠,長人似亦矮。有婦抱幼兒,草標乞人買。垂泣告路旁,聽之語可駭:‘家莊文安縣,被淹死稻蟹;逃荒赴關東,數口小車載;鬻兒冀投生,免被奸徒拐;當此饑饉年,流離況苦海。’”(張濤:《津門雜記》卷中《各善舉·附詩》)從梅成棟詩中的意思看,流氓僅僅是指流亡者或遊民。
從上述資料看,流氓原本是指遊民,這一點是毋庸懷疑的。不過,由於遊民無產業,不事勞作,到處遊蕩,所以有時為了謀生,必然會採取一些不擇手段的方式以攫取生活必需品,這種行為方式的實施自然會枝節出“不務正業”等內涵。
二、為非作歹
從行為特徵來看,流氓具有為非作歹,擾亂社會秩序的特點。為非作歹,擾亂社會秩序,這較之原本意義上的流氓定義在外延上有所擴大,並且這種意義上的“流氓”較之前者要晚些。這種為非作歹意義上的流氓,在清代史料中已大量出現。如清黃式權曾經說:“租界中無業游民群聚不逞,遇事生風,俗謂之‘拆梢’,亦謂之‘流氓’。”(黃式權:《淞南夢影錄》卷一)又徐珂除了如前面所見到的認為流氓就是遊民之外,同時還認為流氓又是遊民之中的為非作歹者,諸如“擦白黨,與流氓同,專以引誘富貴婦女騙取財物為事。女擦白黨,女流氓也,專以引誘男子騙取財物為事。拆梢,以非法之舉動,恐嚇之手段,借端敲詐勒索財物之謂也,凡流氓慣以此為生涯。”(徐珂:《清稗類鈔·方言類·上海方言》)再如,居於上海的清末貢生秦榮光,曾以短詩的形式,對流氓的行為特徵作了形象的描寫,詩中寫道:“打降聚賭作營生,搶火攔喪黨橫行;敝俗總由明失政,轉移風化仗官清。”“六十年來更不堪,流氓游勇滿淞南;三經兵燹三回變,俗益囂凌試略談。”(秦榮光:《上海縣竹枝詞·風俗九》)
《海上花列傳》
另有江蘇松江的韓邦慶所作《海上花列傳》也對流氓作了記述。書中有這樣一段話,描寫了流氓的嗜賭行為:“華鐵眉道:‘喬老四搭我說,癩頭黿該埭來要辦幾個賭棍。為仔前回癩頭黿同李鶴汀、喬老四三家頭去賭。撥個大流氓合仔一淘賭棍倒脫靴,三家頭輸脫仔十幾萬跺。幸虧有兩個小流氓分勿著洋錢,難末鬧穿仔下來。癩頭黿定歸要辦。’”《海上花列傳》用蘇州方言寫成,雖然這段話讀來不如國語上口,但所提到的流氓是非務正業還是可以一目了然了。
《風月摟》
同樣,漱六山房的《風月摟》中也作了類似的描述,如“設機關流氓傳電報,賣風情名妓訪蕭郎”(一八回);“闖房間流氓橫索詐,懲無理名士怒揮拳”,“那同來的一班流氓見了,一齊怒道:‘什麼東西,竟敢這般可惡!我們大家上去,打他一頓!’”(八九回)“大觀園流氓爭口舌,樂仁里名士見秋娘”(一二三回),等等。
上述諸段,所描述的基本都是為非作歹等行為特徵方面的情況,通常人們對此稱之為“流氓行為”或“流氓手段”。
三、道德規範
從道德規範的角度看,流氓主要是以放刁、撒賴、施展下流手法,諸如鬥毆、猥褻強姦婦女等惡劣行為,或以此惡劣行為擾亂、破壞社會秩序的人。
隨著社會的發展,原來是流氓本義的那種無業、遊蕩等內涵已逐漸淡化,而不務正業、為非作歹,以低級下流手段等內涵作為流氓的特徵已日益突出,進而上升為主要內容。那些有職業而慣行下流行為者也被稱為流氓。如《民主與法制》1991年9期《路邊店掃描》:“1991年元月21日晚,以青工張建富為首的一夥小流氓,結夥竄至104國道,先後騷擾路邊的‘靚玉樓’、‘姐妹’、‘金城’、‘長生’四家路邊店,強討硬要,調戲女店員,搶奪店內錢財,並打傷了前來勸阻的兩名解放軍戰士和一外地顧客。”這裡將一個幹了“壞事”的青年工人稱之為“流氓”。這裡的流氓就是以其行為特點而定的,並沒有以有無職業為依據。
再如1992年的《民主與法制》報導:“海城市商業局副食品公司經理葉鐵春耍流氓,隨意毆打、迫害人,被稱為流氓惡霸。”(《民主與法制》1992年12月)這裡所講的流氓特徵則是有違於社會規範的非正常行為,也並沒有考慮有無職業這一點。
從這裡,我們也可以看出一種傾向,越是向當今靠近,流氓的內涵越是突出其行為特徵。這時既包含無產無業、專事遊蕩而又擾亂社會秩序者,同時也兼及有業有產卻不務正業,在社會下層施展流氓手段為非作歹者,甚至還包括那些有某種劣跡的行為過失者。
總結
這是今天人們看待流氓的一種尺度。在這衡量尺度之下,流氓概念的外延又進一步擴大,大致包括那些長期不務正業、為非作歹,給社會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人,流氓的組成成員已擴展到社會各個領域,甚至各種領域各種職業都有特點各異的流氓。諸如:地痞流氓,政治流氓,流氓文痞,以及各種不同職業流氓等等,不一而足。
時至今日,流氓一詞大多用在了辱罵別人身上,這個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。
稱謂
那么流氓到底有多少叫法呢?
秦漢時期,在少年一詞前冠以前綴加以限定而專指流氓,如:亡賴少年,桀黠少年,淫惡少年,輕薄少年,剽輕少年等等。
漢以無賴指稱流氓,又和其他稱謂流氓的詞語構成:無賴之徒、無賴光棍、無賴匪徒,田野無賴子等等,至今仍被廣泛使用。
元代有:無徒、無路子、惡黨兇徒,還有光棍和棍徒,更有在棍前加修飾詞專指流氓,如:大棍、京棍、神棍、青皮光棍、游花光棍、游嘴光棍、痞棍、惡棍,奸棍、流棍,無賴光棍,無徒光棍、賭棍、刁棍等等,實難一一而足。
清朝,對流氓稱謂有較強的地方色彩,日本謂浪人,北京謂土混混,杭州謂光棍,揚州謂青皮,四川謂蟈嚕子,天津稱混混兒或混星子,上海叫白相人,痞徒,癟三等等。
形成如此之多的流氓稱謂,原因之一中國歷史悠久,之二中國地域廣闊,民族眾多。之三朝代之多。
演變
流氓其實除了傳統的對一些限定做稱呼以外,現代社會還賦予了許多新的使用方法。
例如:流氓醫生、流氓律師、流氓法官等。
這些稱呼中,“流氓”作為形容詞被使用。意思被廣泛化,包括:
1、手段下流。2、行為不符合正常邏輯。3、非主流。4、走偏斜路線等。
流氓XX,被特指一些在其對應的相關領域中,鶴立獨行,或者說是非主流異類的一些人。
評價
以上是對“流氓”一詞的字面解釋,有學者認為那些混混之類的街頭流氓充其量只是匹夫,真正的流氓是不會讓人一下子看出來的,他們用各種偽裝將自己包裹,在各種身份的遮蔽下足以讓一般人以為他們是正人君子,其實他們是很“偽”的,實質上他們才是有大才的真流氓。正所謂,竊珠者誅,竊國者諸侯。小混混們做流氓,只是為自己混口飯吃,而這些表面上的諸侯們,實質上的大流氓們卻是要將天下之財據為己有,天下之色盡為己享,天下之民皆為己用。而縱觀中國史,這樣的國家級流氓何止一二?“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”,說的也正是這個理。當國者流氓,民之賊也;為民者流氓,活命也。寬宥民之流氓,截殺國之流氓,是為行仁政,反之必為暴政!
其他定義
以上僅僅是來自部分辭書的解釋,還有其他一些文獻資料的解釋。情況大體如下:馬克思、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《共產黨宣言》中就對“流氓”一詞有所揭示。書中對“流氓無產階級”一詞,曾作如下解釋:“流氓無產階級是舊社會最下層中消極的腐化的部分,他們有時也被無產階級革命卷到運動里來,但是,由於他們的整個生活狀況,他們更甘心於被人收買,去乾反動的勾當。”(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》第1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262、254頁)《共產黨宣言》還認為,在中世紀被反動派稱許的流氓的好勇鬥狠,是以“懶散怠惰”作為它的相應的補充的(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》第1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262、254頁)。馬、恩對這一階層的認識側重於社會地位、社會階層和行為特徵等三個方面,即“舊社會最下層中”“消極的腐化的”部分和“好勇鬥狠”、“懶散怠惰”等方面。這是對流氓無產者的基本品質的深刻揭示。馬、恩對“流氓無產階級”品質的揭示帶有其深刻的階級特性,並更多地著力於這個社會階層的政治特點,有其獨到之處。後來《不列顛百科全書》引入“流氓無產階級”這一概念時,就基本以《共產黨宣言》作為其解釋的依據。